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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2021]51号)精神,2021年7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2021年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针对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为加强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建立起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运营高效、分配合理、处置合规、监督到位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体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牵头起草了《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十八条,对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运营管护、收益分配使用、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第一章,总则。主要提出扶贫项目资产的概念,对扶贫项目资产的来源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确权登记。主要对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了分类,并明确了以上三类资产的的权属确权登记。
第三章,运营管护。主要提出扶贫项目资产按资产性质分类管护原则,明确了管护经费来源。
第四章,收益分配使用。主要提出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要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制度为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分配方案,防止一分了之的做法。
第五章,资产处置。主要提出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处置后的收入应重新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级行业部门按照分工履行监管职责。
第七章,附则。主要明确负责该办法的解释的省直行业部门。
三、出台意义
《管理办法》的出台,能够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框架下,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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