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意见
发布时间:2019/10/7 4:12:13

国务院发布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意见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今日(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总体要求,就进一步优化自由贸易区建设布局和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并就健全保障体系、完善支持机制以及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

  根据《意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基本原则是: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全面参与,重点突破;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科学评估,防控风险。

  目标任务是:近期,加快正在进行的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提升已有自由贸易区的自由化水平,积极推动与我国周边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使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额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多数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水平;中长期,形成包括邻近国家和地区、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辐射五大洲重要国家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使我国大部分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实现自由化和便利化。

  围绕进一步优化自由贸易区建设布局,《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周边自由贸易区,力争与所有毗邻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不断深化经贸关系,构建合作共赢的周边大市场;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区,结合周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建自由贸易区,形成“一带一路”大市场,将“一带一路”打造成畅通之路、商贸之路、开放之路;逐步形成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争取同大部分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大国、主要区域经济集团和部分发达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构建金砖国家大市场、新兴经济体大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大市场等。

  为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意见》提出,要提高货物贸易开放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放宽投资准入;推进规则谈判,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自然人移动便利化,加强经济技术合作。

  其中,在放宽投资准入方面,《意见》提出,大力推进投资市场开放和外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快自由贸易区投资领域谈判,有序推进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开展谈判;在维护好我国作为投资东道国利益和监管权的前提下,为我国投资者“走出去”营造更好的市场准入和投资保护条件,实质性改善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双向投资准入;在自由贸易区内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各项试点,便利境内外主体跨境投融资;加强与自由贸易伙伴货币合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健全保障体系方面,《意见》明确五点:一是继续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二是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三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四是继续做好贸易救济工作;五是研究建立贸易调整援助机制。

  有分析人士指出,自贸区是新形势下我国扩大开放、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随着自贸区试点范围的不断延伸,将进一步激活相关区域的经济活力。

  另悉,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近日强调,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积极运筹对外关系、实现对外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发挥自由贸易区对贸易投资的促进作用,更好帮助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重要平台,我们不能当旁观者、跟随者,而是要做参与者、引领者,善于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维护和拓展我国发展利益。(编辑:谢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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