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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每年认定百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企业应满足两个共性条件
■规模效益 企业应是在我省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5%,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管理水平 企业经营管理者具有战略眼光和开放思维,能紧跟市场发展步伐,注重加强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基础管理和专项管理科学规范,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五年无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为规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日前,省工信厅出台《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明确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扶持政策。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次认定100家左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两项共性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旨在引导中小企业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实施等机遇,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一批发展战略专业化、管理及生产精细化、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技术或经营模式新颖化,在细分行业内技术领先、产品质量优、市场份额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
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省工信厅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申报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两项共性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共性条件包含两项。一是规模效益。企业应是在我省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5%,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二是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管理者具有战略眼光和开放思维,能紧跟市场发展步伐,注重加强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基础管理和专项管理科学规范,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五年无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专项条件包含四项,企业符合任意其中一项即可——
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某一产品在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装备水平居同行业领先,产品质量精良。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河北省省级(含)以上品牌1项以上。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积极发展新型业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
限制条件包含六种情况,有其中之一的企业,将不得确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这六个限制条件分别是: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五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环保不达标或近五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税、漏税行为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省工信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按程序对评审合格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公示、公布和授牌。
经确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获得重点培育扶持
经确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工信厅将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重点培育扶持。这些扶持政策包括:推荐享受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推荐金融、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参加专业展会,发展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申报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以及名牌产品;开展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个性化诉求。
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我省将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数据,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伪造数据,经调查属实的,由省工信厅撤销其称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且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取消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和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该管理办法自今年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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