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部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审批
发布时间:2019/10/7 4:12:13

 我国全部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明确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事后备案管理。这是记者26日获悉的。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核心内容是统一了优惠事项的管理方式,将所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按优惠方式进行拆分归并,归纳为55项,统一采取备案管理,各地不得改变管理方式,不得擅自变相审批。

  办法放宽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享受时限,除少数必须在年度终了后方能准确计算优惠数额的,以及必须根据优惠资格享受减免税的事项外,其他大多数优惠事项在年内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

  办法还进一步精简了备案资料,规定凡是税务机关已经掌握或通过申报表可以获取的资料,企业无需再提供,统一作为留存备查资料。据统计,55项税收优惠中,3项无需备案,28项只需填报1张备案表。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办法为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提供了一份可操作的说明书,企业根据目录自行判断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自行享受优惠,并履行备案手续,税务机关实施后续管理。

 
版权所有:河北省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协会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美东国际B座
电话:0311-86054885 邮箱:hbszxqyjscxfwxh@126.com
本网站为服务于河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协会,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冀ICP备150224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