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享受减税小微企业达16.68万户 减税额7.85亿元
发布时间:2019/10/7 4:12:13

 河北省享受减税小微企业达16.68万户 减税额7.85亿元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2015年底延长到2017年底。

  据河北省国税局初步测算,扩围后,河北省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小微企业将增加到16.68万户。根据国税系统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考虑小微企业户数、利润增长等因素,河北省小微企业年减税额将达到7.85亿元。

  这次减税政策是年内的第二次调整,也是2010年以来的第五次调整。此次调整后,减半征收的范围也从最初的3万元以内扩大到30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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