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并购重组或沿四路推进 员工持股意见近期望出台
发布时间:2019/10/7 4:12:13

国企并购重组或沿四路推进 员工持股意见近期望出台

     员工持股意见近期可望出台 110家央企宜改组为30至50家两类公司

  □本报记者 刘丽靓

  今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步入了扎实推进阶段。针对国企改革推进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他指出,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及“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的推进,国有经济发展战略必然要做出重大变革。这既包括整体布局结构的调整,也包括产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如果说1996年以来以收缩国有经济战线为核心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是第一次,那么这次在新常态下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则是第二次。不仅要做好国有资本的“减法”,还要做好国有资本的“加法”,围绕新常态下国家使命和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实现国有资本的有效流动。他认为,未来推进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将沿四条路径进行。

  员工持股意见近期可望出台

  中国证券报:“十三五”时期国企改革重点任务体现在哪几个方面?在制度建设上还有哪些需要完善?

  黄群慧:9月以来,中央推出了一系列国企改革政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推进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引导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更好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所以,“十三五”期间就是在国企改革系列文件的指导下抓紧落实改革措施,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功能和布局调整、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与治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国有资本管理新体制这四项重大任务,通过这四项改革重大任务和具体的改革措施的推进,最终形成以“新型国有企业”为主的国有经济。这些“新国企”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日益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条件下的成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融合。后续在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资源垄断行业的重组等方面还需要再出台一些详细的制度规划,员工持股意见也已经讨论的很深入,预计很快就能出台。

  混改应是市场演进结果

  中国证券报: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应注意哪些问题?

  黄群慧:混改不能设时间表,一旦设了时间表,就会出现政府为了完成这个目标而大力推进,从而易引起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的是一个市场化的股权转让行为,应该是让市场演进的结果而不应该成为一个规划的结果。从地方层面来看,去年有25个省市公布了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在方案中有许多地方提出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甚至提出什么时候达到什么比例的时间表、路线图。这种一哄而上的做法并不合适,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果所有地方国有企业全部上市,将来资本市场的负担会非常大。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重点应该是积极推进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分析问题、总结经验,进而制定具体规则和程序、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细则,以保证进一步全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制度和法律的框架下规范运作。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需探索和制定三方面细则。一是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为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建立不同法律法规,进而设计不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细则;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总结国有董事会试点经验,明确混合所有制下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运行规则,建立有效的高层管理人员选拔和激励约束机制,从机制上保证国有董事和非国有董事的行为规范化和长期化,保证国有和非国有资产共同保值增值;三是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努力完善产权流动的市场机制和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制定《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办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办法》之类的新制度完善和修订不适应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一个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改革,需要统筹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试点和规范的关系,渐进和突破的关系。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产权改革与治理改革的协同推进;二是产权改革与市场结构调整的协同推进,弱化垄断性租金驱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既要避免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形成新的民营资本垄断或“合伙垄断”,也要避免非公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激励扭曲,有利于真正的战略性投资者进入。三是混合所有制和政府功能完善的协同推进,弱化行政性租金驱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消除政府在资金、税收、融资、土地、项目审批等方面对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各类显性和隐性补贴和优惠,避免行政权力对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和高层管理人员选聘的干预。四是保证非公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的透明性和竞争性,通过社会性治理保证交易的公正公平,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应由国资委牵头制定非公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资产评估、股权定价、股权结构、管理层持股等重要交易信息按照标准化的文本格式及时对外公布。

 
版权所有:河北省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协会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美东国际B座
电话:0311-86054885 邮箱:hbszxqyjscxfwxh@126.com
本网站为服务于河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协会,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冀ICP备150224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