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城市“门槛”再降低!发改委定调:以后租房一族也能落户
发布时间:2019/10/7 4:12:13

  上周刚刚参加完集体相亲活动的青年小吴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感慨:“能力、颜值现在都成了浮云,只要有了户口,似乎就已经站在了相亲‘鄙视链’的顶端。”

  小吴的感慨也许不一定具有那么普遍的代表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对许多在大城市奋斗的年轻人来说,户口对自己和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不过近年来,除了北京等极少数特大型城市以外,国家连续颁布的多项政策,正推动未来落户城市的“门槛”进一步降低。

  6月17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6月份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将着力抓好重点人群落户,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确保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应落尽落、便捷落户。”

  重点人群落户门槛再降低

  在17日举行的发布会上,孟玮表示,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中后期,从国际比较看,2017年,上中等收入国家平均城镇化率为65.45%,高收入国家平均城镇化率为81.53%,同期我国城镇化率为58.52%,比世界平均水平高3.7个百分点,但与处于相同发展阶段的上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相比,低了近7个百分点,与高收入国家差距更大,还有很大发展潜力。

  围绕新型城镇化迈向高质量发展,孟玮介绍,首先将着力抓好重点人群落户,打通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的落户通道,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确保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应落尽落、便捷落户。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陈秋霖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这意味着落户门槛进一步降低和完善。“除了过去的集体户口以外,公共户口有望成为接纳新落户群体的又一创新形式。”

  陈秋霖认为,降低城市落户门槛,一方面有助于把农村富余的劳动力留在城市,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从整个人口结构的变化来看,有些城市劳动力、人才是不足的,老龄化迅速发展导致年轻劳动力、人才的缺乏,所以,放宽落户条件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

  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曾发布《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指出要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户籍制度改革和落户门槛降低,让哪一类人群更容易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红利呢?

  对此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姚景源表示,受益最大的群体应该是目前在城市务工的人员。我国有2.8亿农民工,由于他们原有的户籍是农村户,而户籍又和一系列的公共服务捆绑在一起,这就意味着他们难以享受到一部分公共服务。“政策提出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对这类群体而言意义十分重大,而且随着政策落实和推进,未来可能农民工这个概念都有可能会成为历史。”

  陈秋霖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目前来看,政策带来的红利对大学生和城市务工人员的匹配度更加高一些。“中大型城市对这类群体的需求度更高。而高端人才,更有可能会流向特大城市。”

  99%城市有望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为配合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近年来,国家在落户政策上频繁加码。

  2014年3月,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同年还发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提出“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

  2018年,国家发改委印发《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提出“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Ⅱ型大城市不得实行积分落户;Ⅰ型大城市中实行积分落户的要大幅提高社保和居住年限的权重,鼓励取消年度落户数量

 
版权所有:河北省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协会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美东国际B座
电话:0311-86054885 邮箱:hbszxqyjscxfwxh@126.com
本网站为服务于河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协会,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冀ICP备150224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