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儿科临床研究机构可获20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19/10/7 4:12:13

 近日,河北省工信厅、省食药监局、省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省儿童用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着力解决河北省儿童药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该政策措施提出,鼓励建设儿科临床研究机构,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后,给予200万元奖励。鼓励开展儿童用药临床研究,凡是河北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承接河北省医药企业儿童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优先给予科研项目和资金支持。

政策措施提出,畅通儿童用药品审评审批沟通机制,对创新儿童用药实施早期介入、重点培育、全程跟踪服务政策,加强对研发机构的政策指导。对临床急需的儿童用药品及原料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企业研发适用于儿童的创新药,对于研发不同阶段给予资金支持。进入临床阶段的给予50万元补助;完成I期临床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完成II期临床的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儿童创新药产业化项目,符合申报条件下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支持。支持儿童药仿制药研发和产业化。在河北省首仿上市儿童专用药品,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疾病治疗中的独特优势,发掘经典名方、验方,开发适合儿童的中药制剂产品。

瞄准儿童药品短缺领域,鼓励开发透皮给药、直肠给药等适合儿童的药物剂型、规格,并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支持企业充分挖掘成人药优势品种,开展儿童用药临床研究,开发适合儿童的剂型和规格。支持企业通过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抢占市场,对完成儿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贴。

引导企业修订药品说明书。对部分已临床使用多年但药品说明书缺乏儿童用药数据的药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组织论证、补充完善儿童用药数据,引导企业修订药品说明书。

充分发挥现有优势儿童用药品牌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儿童用药产品系列,打造儿童用药销售收入过亿元大品种。鼓励专门生产儿童用药企业或在儿童用药领域具备一定优势的医药生产企业,打造儿童用药专有品牌。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50万元奖励。

发挥医疗保险对儿童用药的保障功能,在省级医保目录调整时,按规定将儿童适宜剂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依托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监测儿童用药供应使用情况。对临床必需、用量小、易短缺的药品和原料药,采取定点生产或储备的方式保障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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