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新型产业企业发展
平台建设方面,支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支持范围: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水平和规模效益居行业领先地位,在协同创新、集群集约、智能融合、绿色安全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园区,创建为省级示范基地。
支持方式:在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倾斜;两化融合、项目建设、淘汰落后等给予重点扶持。从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推荐申报国家示范基地。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金支持。
申报程序:每年由基地申报,各市推荐,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授牌,并从中推荐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试点示范方面,支持创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支持范围:工业企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支持方式:对申报创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原则上从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产生。省财政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并在技术改造、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业新产品开发等产业技术创新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申报程序:由企业申报、各市初审推荐,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并授予“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助力企业发展方面,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建设内容:企业为主体,紧密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依托已有产业技术联盟或引导鼓励其自主结合,采用企业独立法人形式或探索创新有效的组建模式建立。
支持方式: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给予补助支持。获得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给予奖励,各市对获得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酌情予以地方资金配套。对创新中心(试点)研发、生产并销售的本省首台(套)重大产品及关键部件和本省首批次应用示范的重点新材料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