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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设五千万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日前,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规定引导基金起始规模为5000万元,以后根据省财政财力状况和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情况,逐步扩大引导基金规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与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社会资本及政府资金等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子基金。鼓励各地政府、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参与设立子基金。
《方案》明确,由省科技厅负责成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引导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省科技厅代表省政府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根据授权代行出资人职责,代表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方案》要求,引导基金不单独发起设立子基金。子基金应当在河北省境内注册,每支子基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引导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5%,且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实际出资不先于社会资本到位。子基金主要通过股权方式投资于省内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并在约定期限内退出,重点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团队或青年科技人才携带科研成果创建或新办的科技型企业。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子基金原则上对所投企业不得控股,不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子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引导基金一般通过上市转售、股权转让、企业并购、企业回购及到期清算等方式退出。子基金其他出资人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在子基金中的股权。
通过股权方式投资于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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