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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下发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适度增加部分先进产能投放保障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的通知》精神和报送的产能释放方案,我省增加了部分煤矿释放产能。
本次产能释放共涉及6家煤矿企业,分别是: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万年矿、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辛安矿、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新三矿、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承德鑫发矿业有限公司,调控产能124.32万吨,增加产量22.02万吨,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调节结束后,参与产能调节的煤矿企业恢复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未纳入本次产能调节范围的煤矿企业,要继续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严禁擅自释放产能增加产量。
通知强调,纳入本次产能调节范围的6家煤矿企业要根据产能释放方案科学安排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严禁超过批准的产能释放方案进行生产,严禁借机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进行生产。否则,一经发现,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黑名单”并推送至“信用河北”平台向社会公布,对失信煤矿企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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