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入选农业综合开发 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
发布时间:2019/10/7 4:12:13

我省入选农业综合开发 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

    日前,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的通知》。通知提出,2016年,先行在河北、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宁夏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

    通知提出,通过3年创新试点,使项目区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成为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和示范区。

    根据通知,单个创新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应控制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内,其中60%以上用于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财政资金投入可分一年或两年安排。同时,要创新资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创新试点项目。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和承担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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