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灵活的微观政策激发企业活力和消费潜力
发布时间:2019/10/7 4:12:13

  以灵活的微观政策激发企业活力和消费潜力

        ■学者观察■周跃辉

  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

  1.增强经济领域简政放权力度。目前,简政放权基本上按照“经济相关部门不低于二分之一、其他部门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要求稳步推进,这一普适性要求,对于简政放权的全面启动具有重要作用,但经济领域的审批权限与公众的经济利益、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以前各经济部门通过“自我授权”设置各种审批事项的情况较多,下一步简政放权应避免各类部门“一刀切”,向经济领域适度倾斜。

  2.简政放权向小微企业和服务业倾斜。从简政放权角度看,政府应该从两个方面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扶持:一是降门槛,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给小微企业更多的“出生证”。二是优服务,在财政、金融、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对小微企业倾斜,给小微企业适当“喂奶粉”。服务业的突出问题是准入限制条款过多、过细,初步计算各部门负面清单中有关服务业准入条款总量大约有两千条,而其他国家一般多则数十条、少则十几条,单就数量差距就已十分明显,必须下大力气进行精简。

  3.通过简政放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一是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的准入限制,鼓励民间资本为政府“补位”,加大教育、养老等社会领域的投入力度。二是对社会领域的各种评比、达标、认证、收费事项进行全面评估,该保留或下放的进行保留或下放,其余的则应尽可能取消,最大程度为企业“松绑”,切实降低市场门槛。三是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使地方政府有能力也有积极性跟随中央步伐进行简政放权,为避免社会领域的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提供有力支撑。

  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创新发展

  1.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着力改善国有企业股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支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并购等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推动民营企业引进国有资本或其他社会资本,优化产权结构。政府新投资项目要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分享企业发展成果。

  2.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实施分类改革和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引导国有企业突出主业,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剥离重组非主业资产。

  3.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必须从制度设计入手,加快清除现行制度中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法规政策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

  1.建立市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是指政府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清单之外的领域都可以自由进入,即“法无禁止即可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大幅度收缩了政府审批范围,有助于实质性推动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减少自由裁量权和相应的寻租空间。

  2.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客观地讲,许多地方或明或暗地出现不少分割市场、限制公平竞争的“土政策”和潜规则,有的还被视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法宝”。要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征信体系,逐步完善个人和机构的信用记录,作为微观主体从事生产、投资、流通、消费等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培育履约守信的行为规范,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更重要的是要加快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商事制度,健全制度性、程序性规则,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行为主体都要依法、依规办事,提高行政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减少随机干预,加强责任追究。

  4.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在优胜劣汰中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哪些企业胜出、哪些企业出局,要通过市场竞争作出选择,而不能由政府说了算。在企业破产和兼并重组等问题上,要坚持企业自主原则,防止政府搞“拉郎配”。另一方面,政府应把主要精力放在为企业退出和重整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上,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开辟再就业门路、组织职业培训、为兼并重组提供必要金融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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