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 65项减为42项
发布时间:2019/10/7 4:12:13

  我国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 65项减为42项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清理规范后,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由65项缩减至42项。

  《通知》指出,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

  《通知》明确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要坚持原则:一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二是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修法取消审批。三是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四是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通知》对报建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涉及到20个部门,共有65项审批事项。其中,保留34项,把24项整合为8项,清理后共42项。还有2项属于部门之间征求意见,另外5项是属于强制性评估评审,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按程序做好修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调整公布本部门、本单位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工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协同监管机制,规范投资建设行为和市场秩序。要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合理确定管理层级,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均要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便利企业办事。要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减少报建审批事项。此外,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应通过细化标准、严格监管等,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有专家表示,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

  另悉,国务院日前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对今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作出部署。

  有分析人士表示,从国务院出台的上述两文件来看,我国正以更加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此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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