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7 4:12:13

 

关于2016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京科基金字〔2016〕9号 

 

为进一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落实三地科技厅(科委)共同签署的《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战略研究和基础研究合作框架协议》,京津冀三地自然科学基金共同出资设立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专项立足于解决三地的共性需求和共性问题,促进多学科、多部门交叉合作,凝聚优势资源,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现就2016年度专项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2016年度专项资助总额度为300万,三地各出资100万,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执行周期为2-3年。

二、指导专家组

三地共同组建指导专家组(详见附件1),主要负责项目指南编制工作,以督导身份参与项目评审、中期考察与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同时对专项执行过程中的工作程序等提出调整建议,并对课题研究进展和成果进行汇总评价。专家组成员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专项项目。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1.项目指南

三方共同编制统一的项目指南,2016年度专项重点支持京津冀一体化城际铁路系统发展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详见附件2)。

2.项目申报

申请人按属地申报项目,但在三地申请或参与申请的专项项目合计只能1项,同一项目不得在三地重复申报。

北京地区的申请人及参与人暂不受《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管理规定》的限制。

3.项目评审

三地分别使用各自原有评审指标体系组织评审,优先支持三地单位形成实质性合作或解决京津冀区域共性问题的项目。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评审流程为初步审查、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和常务工作会议审定。

4.项目管理

三地按照现有的拨付渠道和管理方式进行拨款和项目管理。在项目评审和管理过程中,注重项目信息共享和查重,共同促进项目数据和研究成果的开放共享,促进三地科研人员交流与合作。

四、受理时间

专项项目申报分为申请书在线撰写提交(2016年3月24日9:00至4月24日16:00)、依托单位审核提交(2016年4月24日16:00至4月30日16:00)和申请材料打印报送(2016年5月1日9:00至5月10日16:00)三个阶段(详见附件3)。

请各依托单位按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附件:

附件1 指导专家组名单.docx
       附件2 项目指南.docx
       附件3 申请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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