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促进协同创新能力创新平台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发布时间:2019/10/7 4:12:13

沧州市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促进协同创新能力创新平台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本报讯(记者戴绍志通讯员邓羽)日前,沧州市出台《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平台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和激励措施,建成覆盖全市的管理服务体系,以提升资源利用率、协同创新能力和资源共享水平,进一步推进“创新之城”建设。

       科技创新平台是指在沧州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间试验、技术服务等科研开发业务的各类机构和各类平台,包括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技术服务单位,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研究院和行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各类检验检测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各类科技平台拥有的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和实验、分析、检测、试验设备。以往,这些平台在教科研机构及企业内部封闭运行,存在分散、重复、低效的问题。同时,一些中小企业和民间创新达人受资金、设备等制约,一些创新成果得不到设备验证,有些创新构思不能进入实质运作。

       为此,沧州市将采用“互联网 科技创新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等服务资源”的方式,建立统一开放的全市科技创新资源统筹管理与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将各类符合条件的科研开发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纳入平台管理,向社会发布科研设施与仪器分布、仪器设备信息、服务项目和开放共享情况等信息,对接用户需求和资源供给,对科研开发平台、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和统计分析,逐步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体系。其中,对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及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市科技局统筹协调,全部纳入市级网络平台管理,统一向社会开放。对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采取管理单位自愿申报、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加入的方式纳入市级网络管理平台管理,参加共享共用。

       按照“市县联动、双向补助”的原则,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后补助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科技创新、大众创业的宏观调控和激励引导作用。参加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联盟、纳入共享服务平台管理的仪器设备拥有单位,向社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按出租仪器设备年收入的10%给予拥有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补助经费可用于开放共享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及相关费用支出。租用开放服务的单位,由所在县(市、区)按该单位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总额的1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经费用于相关研发工作、委托检测实验和仪器设备租用。

       同时,推进大中型仪器资源共享网络服务平台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天津市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加强环渤海区域科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引进京津及环渤海区域优质科研资源为沧州市服务,丰富沧州市科技创新平台资源及仪器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增加高端服务项目,共享创新资源和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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