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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办法促科技成果转化 专家离岗创业3至5年关系保留等级不降
根据此前出台的《河北省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河北省允许为离岗创业的专家教授保留原人事关系。近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对该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按照实施细则,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认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在岗创业,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的格式与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也可离岗创业,应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实行另册管理。离岗3至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创业所得收入归个人所有,可在原单位正常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离岗创业人员原岗位可用于聘用其他人员;不核减离岗创业人员工资等财政经费,可由原单位用于聘用人员或奖励本单位在岗工作人员;离岗人员应定期向原单位报告创业情况。离岗3至5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单位有空余岗位的给予优先聘用,无空余岗位的可设置特设岗位聘用,所聘岗位等级不降低;从批准回原单位的次月起按规定落实工资待遇。
高校、科研院所应将不低于70%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收益用于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研发团队的奖励和报酬。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科技人员、研发团队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此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还可享受相应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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