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小贷行业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19/10/7 4:12:13

 促进小贷行业可持续发展

       自2005年开展小贷公司试点以来,作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创新路径之一,小贷行业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实践来看,也有相当部分小贷公司在市场定位、小贷专业技术和行业金融属性等方面出现偏差,需要回归小贷属性,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提高小贷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小贷行业成为

  传统金融业的重要补充

  二十世纪70年代国际上小额信贷行业兴起,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发展的机会。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首先将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引入中国。2000年后,我国以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的模式开始大规模推广小额信贷,国内也开始出现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2005年5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正式决定在民间融资活跃的四川、贵州、内蒙、陕西、山西等五省区进行民间小额贷款试点,组建“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尝试以商业化、市场化的模式发展小额信贷业务。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小贷行业已经成为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和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965家,贷款余额9508亿元,从业人数11.43万人。四川省小贷公司数量351家,位列全国第9,覆盖全省21个市州,县(区)覆盖率达到80%;从业人数8233人,位列全国第二;贷款余额662.09亿元,位列全国第四,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占到90%以上。小贷行业为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填补了信贷市场的空白。

  总结小贷行业发展历程

  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是市场定位。作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创新路径之一,我国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是采取差异化市场定位发展策略,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普惠金融领域,拓展小微领域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对传统金融体系形成有效补充,满足部分传统金融无法覆盖的有效需求。然而,从目前实践看,小贷行业在市场定位方面出现了较大分化。部分小贷公司始终将市场定位于传统金融难以覆盖的小微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济体的金融服务,与正规金融机构形成差异化互补。但也有相当数量小贷公司在市场定位上偏离了小贷公司的设立初衷,并没有与传统金融机构错位,目标客户与传统金融机构共享,甚至绝大多数客户是被银行机构“挤出”淘汰的次级客户,包括煤炭产业、钢贸等国家限制行业以及已经较高资产负债率不再具备债务可持续性的企业,这些小贷公司在经营中出现问题是必然的,近两年经济下行仅加速了这部分小贷公司风险暴露。

  二是小贷专业技术。小贷技术是一门不同于传统金融的专业技术,主要包括客户定位和识别、小额分散的信贷模式、产品以信用贷款为主、整贷灵还的分期还款机制以及专业信贷员的培育等等。整贷灵还机制,通过高频数据对借款者现金流情况进行掌控,属于小贷技术的标志性特征。是否真正掌握小贷技术决定了小贷公司市场定位、产品设计、风险控制等影响小贷公司生存的多个方面。由于对小贷技术认识和掌握的差异,小贷行业已经分化为两种不同的经营模式。一类是真正坚持了“小额、分散”信贷模式的小贷公司。通过国外引进再本土化改造或者自主研发的方式,较好地掌握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小贷核心技术,充分发挥了熟悉本地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的优势,专注于经营本地小贷市场。这类小贷公司着眼于长远、稳定的收益,在前期投入大量软硬件进行自主研发和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稳健经营,近年来利润增长率和资本收益率不断提升,具备良好的商业可持续能力。目前经营较好风险可控的几乎都是这一类公司。另一类是实行“类银行模式”的小贷公司,仅是简单比照传统的金融机构经营模式开展批发大额业务,普遍存在“额度大、期限长、贷款集中度高”等问题,单笔贷款达到数百万元,有的甚至出现上千万元的贷款。从整个行业来看,这类模式的小贷公司还占据多数,它们并未真正掌握小贷核心技术,更多是将小贷公司作为进入金融市场的一种方式,或者期望借助小贷公司开展合法民间借贷。类银行业务导致的客户高度集中对应小贷公司相对较弱的资本实力和融资局限,必然使得公司经营严重缺乏稳健性。在这一轮经济下行中,风险迅速暴露,面临市场退出风险的小贷公司几乎都是这种类型。

  三是行业金融属性。小贷行业本质上是从事小贷业务、具有金融属性的一个金融子行业。金融业务是专业技术,对企业本身在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专有人才配备等方面有专门的技术标准。从小贷行业过去十年的实践来看,只有一小部分小贷公司能够理性把握其所从事业务的金融本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和风控制度,信贷管理人员配备充足,旨在按照金融企业经营风险的标准来运营管理,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但还有相当部分小贷公司并未深刻理解其业务活动的金融本质,认为是利用自有资本进行放款,仍然在按照普通企业来经营小贷业务,并未建立与其金融业务性质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甚或有的小贷公司仍在按照民间借贷在经营业务,不但没有建立任何风险管理系统,甚至在连最基本的会计核算和贷前贷后管理都是缺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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